欢迎光临中国法新网[cnfxw.net],中国法制新闻网站领跑者!网站地图 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业界 > 法院 >

社会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有望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责编:admin   来源: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8-04-27 19:16

  社会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有望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罗沙、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社会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有望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

  据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学者建议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为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同时,草案二审稿还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增加了“案情复杂,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将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同时,草案二审稿对不能、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增加规定公证员、仲裁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并将“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等加入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分享到:
更多精彩热图

健康

商务合作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企业邮箱 联系法新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QQ:1242068646|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mr888@163.com| 站长统计
投稿专用邮箱:mr888@163.com| 技术支持:中国法新网
Copyright 2008-2018 中国法新网(中国法制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18087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