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 邢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同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的难点问题,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报告指出,各试点法院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比如,扩大选任范围,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截至2018年4月,50个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其中,基层群众7953人,占57.88%。
再如,完善参审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参审范围,设置参审案件数上限,尝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模式,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细化参审工作流程,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五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报告也指出改革试点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等方面。
报告认为,以法律形式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的条件已经成熟。制定《人民陪审员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