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网信办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在抗击疫情中担当作为。
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对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防疫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绿色通道”制度,可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避让。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通过快递邮寄环评批复文件等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形式,鼓励采取录制项目现场影像、专家函审、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确保评估质量的同时提高审查效率;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沟通,避免当面接触,便捷环评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强环评审批质量把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的要求,对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以及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单位承诺事项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