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月27日电 (胡远航 杨碧悠)记者27日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5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等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
《条例》分为总则、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保护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9条,2018年3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针对水利工程存在的“重建轻管”问题,《条例》从细化管理、明确范围和落实经费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明确: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遇到重大险情征兆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
《条例》还强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年度安全报告制度,依法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应当6年至10年开展一次,新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开展首次安全鉴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礼华介绍,目前,云南省已建成投入使用水利工程200余万件,在防洪、灌溉、供水、养殖等方面发挥巨大效益,在抗击四年连旱中发挥巨大作用。《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改善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发布会当天,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寸学智还透露,云南汛期即将来临,全省1028个病险水库中,有395个正在加固,其余则根据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相关规定,采取限制使用和空库运行等防汛措施,以保障汛期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