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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名守护,斩断伸向珍稀动物的黑手!

责编:bjb   来源:网络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20-04-09 10:27

  原标题:以检察之名守护,斩断伸向珍稀动物的黑手!

  还记得2020年初,中国长江白鲟被宣告灭绝时,网友痛心留言:从未遇见,听闻已是永别。珍稀动物灭绝的记载名录正在变得越来越长,越来越让人揪心。此外,由于滥捕猎杀等人为因素,天空中的鸟、水中的鱼、森林中的野生动物变得越来越稀有且濒危。

  4月8日是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这些美丽却又脆弱的生灵,亟待人类保护。而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更要亮出法律之剑。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来不遗余力。

  为贪食,有人架网捕鸟捕到东方角鸮

  检察机关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

  “吃货”要当心!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架设丝网捕鸟小心牢狱之灾。天上飞的许多鸟儿属于保护动物,如喜鹊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而类似东方角鸮这类的野鸟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2月,欧某某购买三副丝网架设于自家后山,捕猎鸟类用于自己食用。2019年4月18日,湖南省衡阳县森林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欧某架设的丝网,并从案发现场缴获三只鸟类动物死体。经鉴定,被缴获的三只鸟类死体中一只东方角鸮,一只为喜鹊。一只因高度腐烂难以鉴别。

  2019年9月20日,该案由湖南省衡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阳发云出庭支持公诉。欧某某在法庭上对自己捕鸟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自愿认罪,多次请求从轻处罚。最终,欧某某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为私欲,有人买绿孔雀赏玩、熊牙辟邪

  检察机关对10人提起公诉!

  2016年以来,孟某彬从当地集市及蔡某焦(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7只(其中孟某彬杀害2只),猫头鹰制品4件,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鸮形目小鹰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5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秃鹫1只,秃鹫制品4件。转售给被告人林某鹤、潘某锋、宁某、祝某、朱某杰等人,部分用于食用。

  还从浙江、陕西、河北等地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2只,人工驯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10只,用于个人观赏戏玩。宁某从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地的集市非法收购北山羊角、熊牙等各类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的制品共计25件,用于制作动物标本。

  马某从当地集市非法收购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熊科制品熊牙2颗,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给被告人赵某元,赵又转售给潘某锋,潘又分别出售给被告人陶某顺、丁某挺,其中赵、潘二人从中获利。潘某锋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他人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中保护动物大穿山甲制品2件,后其出售给陶某顺,用于辟邪。

  2020年3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孟某彬、宁某等10人分别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向新昌县法院提起公诉。

  为获利,有人拿褐翅鸦鹃、金环蛇泡药酒出售

  检察机关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起诉

  毛鸡、眼镜蛇等“野味”泡药酒能强身健体、治疗病症?事实上,药酒能不能治疗病症暂无科学依据,但用野生动物泡酒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019年4月初,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森林派出所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市场内有一间米酒店内存放有大量蛇和毛鸡等动物泡制的药酒出售,该店店主有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大作案嫌疑。

  当日,派出所办案民警将店主吕某传唤到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讯问,并将吕某出售的药酒内所浸泡的动物送相关部门鉴定。经过鉴定,吕某出售的药酒内所浸泡的动物有褐翅鸦鹃(俗称毛鸡),斑头鸺鹠(鸱鸮科)、草鸮(草鸮科)、松雀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银环蛇、眼镜蛇、金环蛇和灰鼠蛇为三有保护动物。

  经审讯,吕某对自己按自由搭配比例将三有保护动物蛇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鸟类放入玻璃瓶加入米酒进行泡制,以治疗头风、去风湿等疗效,摆放在店里货架上销售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浈江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8月1日,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吕某提起公诉。浈江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为赚钱,有人非法买卖穿山甲还给灌水塞石头

  21人被判刑、罚款还要赔88万元

  市场上出售的穿山甲是养殖的,吃了不犯法?NO!穿山甲无法圈养和人工繁殖,市场上所有的穿山甲均来自野外捕获。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是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4月至6月间,江苏省常州市的袁某某、杜某等21人,以每只6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州、深圳、上海等地收购11只穿山甲及其制品,出售给溧阳、金坛餐饮行业一些私房菜、野味馆供顾客食用,每份价格高达万余元。为了给穿山甲增加重量多卖点钱,袁某某等人竟然向穿山甲的体内灌水,塞入面粉团和石头。

  警方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侦查,该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一些活体穿山甲后来虽被送往野生动物园救助,但最终还是相继死亡。

  2019年1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21人提起公诉,同时针对此案还提起了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2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此外,他们还必须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每只穿山甲8万元的标准承担88万元的资源破坏补偿费。

  为钱财,有人高价转售“花鳗鲡”

  男子获刑8个月购50万尾鱼苗放生

  2018年12月16日,周某某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鱼局村边上的飞云江里捕获一条“雪鳗”,后将该“雪鳗”以人民币5000元出售给人吴某某。吴某某收购该“雪鳗”后将其放养在大峃镇坪头村一个空地的水塘中,于次日被途经该水塘的王某某(另案处理)窃走。2018年12月18日,王某某通过陈某帮忙将该“雪鳗”以人民币3400元出售给犯罪张某某。同日,公安机关从张某某处依法查获并扣押该“雪鳗”。经鉴定,涉案“雪鳗”学名为花鳗鲡,濒危等级为濒危,是国家II级保护动物。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成县检察院随后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9月2日,周某某获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周某某自愿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2.5万元,用于购买50万尾鳙鱼和鲢鱼鱼苗放流飞云江,以进行生态系统的修复。

  2019年12月16日,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一行在峃口镇九山村的飞云江峃口段处共同见证了50万尾鱼苗缓缓游向飞云江。

  为炫耀,有人网购5只珍稀乌龟当宠物

  检察机关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

  在传统观念里,龟是很有灵性的宠物,民间传说中,龟也有吉祥招财、利风水的说法,但并不是所有的龟都能拿来当宠物养。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男子陈某,在逛花鸟市场时喜欢上了乌龟,后来逐步深入了解,尤其喜爱黄缘闭壳龟。2017年11月,他在网络平台上发现有人出售黄缘闭壳龟,便以2100元购得三只,养在家中。2019年4月,他又先后从一名微信好友处以3000元单价购买了两只卡罗莱纳箱龟。

  陈某在朋友圈晒出了购买的“宠物龟”,结果被他人举报。警方在陈某的家中查获的这5只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自己买的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陈某答,知道它们是国家保护动物,不清楚具体级别。

  2019年11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陈某提起公诉。11月22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宣判,陈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为吸引游客,有人买泰伽巨蜥、黑喉巨蜥办展览

  检察机关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

  除了买珍稀动物当宠物,还有人用珍稀动物进行商业展演。然而,像“泰伽巨蜥”“黑喉巨蜥”均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属于国家保护动物,非法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自己经营的“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观看展览,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男子丁某先后分三次非法向他人收购了“绿鬣蜥”“泰伽巨蜥”“黑喉巨蜥”。其中,“绿鬣蜥”因饲养不当死亡后被丢弃,“泰伽巨蜥”“黑喉巨蜥”被放置于展览馆内爬行动物馆向外展示。

  2019年9月11日,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其非法收购的“泰伽巨蜥”和“黑喉巨蜥”上交。2020年3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均全、检察员刘珺对丁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的两只蜥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为开动物园,有人非法买卖5只猴

  女子获刑10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

  未办理相关的动物驯养证和未经野生动物行政部门批准,却心存侥幸网购5只来历不明的猴子回来饲养,没想到其中3只猴被确认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豚尾猴。

  2017年11月,姜某向广西来宾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来宾市某动物园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为了能在开园时有动物给游客观赏,她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打算提前购买猴子回来饲养。

  2018年12月初,姜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微信名叫“老猫”的男子,“老猫”称可以帮她弄到猴子。姜某明知自己未办理相关的动物驯养证和未经野生动物行政部门批准,但心存侥幸。之后,姜某到南宁市以5000元的价格,从“老猫”手上购买了5只无任何合法来源证明的猴子。结果,拉回来饲养不久,其中两只猴子因年龄小、体质差,生病死亡。

  2019年2月,森林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上门调查,扣押了两只死体幼猴及3只活体幼猴。经鉴定,3只活体幼猴为灵长目动物豚尾猴;两只死体幼猴因形态特征不足,无法确定具体物种。豚尾猴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19年6月1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判决,姜某犯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所有人

  请离野生珍稀动物远一点

  让他们拥有自己的空间

  保护它们,

  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愿所有生命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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