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亿,受害人达3000!
重庆市开州区李子清仅被判刑18年引质疑
民呼撰稿人 李海波 李珠维
重庆市开州区的李子清和妻女一起用非法集资的钱成立美尔康公司以发展之名骗取250多户3000人及国家3亿余元!而为了骗钱他们多次利用假证将自己房产、股份多次分别抵押或出售他人。他们骗钱花样百出,有谣言引诱、有道具诱骗工有他人配演、有实物配合;受害人多为退休老人。其实他们骗人对象也不分,无论男女老弱、亲戚朋友、新识故旧、贫寒病残,无论是达官贵人或是村组干部,亦或是富豪巨贾或小商小贩、哪怕是捡垃圾的、残疾人工低保困难户、甚至生命垂危的尿毒症癌症患者,一概通吃!就连本公司内部的工人那些养家糊口的钱也被其洗劫!
受害人报案后多次举报投诉近4年后才在诸多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下以李子清是投案自首和坦白情节才判刑18年、妻子朱显玉以坦白从轻判刑3年半,作为大股东和另外关联公司法人的女儿以及公司总经理等高管却没有任何责任......
高利借贷包装成知名企业 制假证骗钱达3亿挥霍
2004年,李子清成立重庆吉尔塑料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经营困难的小企业。为了致富,他以技改为幌子,从2008年就开始高息集资。2009年,忠县人姜圣经财务总监蒋宜俊进入公司(据悉此二人均与县里领导有关系)。
2010年6月3日,重庆美尔康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康公司)登记成立,李子清向他人借款一千万元作为美尔康公司的注册资金,登记次日将1千万退还他人。李子清任美尔康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显玉任公司股东及出纳。公司入住赵家工业园区并修建厂房。没钱的李子清便想法四处高息集资,承诺2至6%的月利息。
2013年,美尔康公司将生产餐具的车间分出去成立了重庆独麦瓷器公司,占股75%的李丹娜任法人代表。
2014年9月12日,李子清安排注册开县独到农业科技公司,姜圣投资155万元、朱显峰投资145万元。姜圣为法人。2014年底,资金链断裂的李子清将从银行贷款用于发工人工资和支付货款的250万元转给独到公司,至今没有下落。
胆大包天的李子清一伙还伪造了9本房地产权证、土地证做抵押骗取巨额资金达2千万元以上。
2013年,李子清在龙头寺做了一个假房产证给张珠亮,并称将公司和家庭财产做抵押,获得600万元。
这种将自己和公司所有财产抵押的合同比比皆是
2012年,李子清用二本假房产证做抵押向杨生碧借款10万元。
2011-2014年,罗玉成借给李子清400万元,称将公司75%的股份和4本房产证抵押。经鉴定有一本为假证。
2014年12月,李子清家人利用假房产证诱骗二人为其贷款担保,之后被银行告上法庭,而庭审时作为被告的李子清一家三人都没有到庭,之后王云科和孟萍的这2套房屋被判拍卖,独麦公司及李丹娜等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李子清和李丹娜以美尔康公司的名义,制作出虚假的美尔康公司的房产证向普惠投资公司做担保借款65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普惠公司书面向开县公安局报案,没有处理。
李子清骗钱连老同学也不放过。2014年,他和家人一起向蒋永忠借款450万元,为此将4本房产证做抵押。但此款一到手,他便立即注销了房产证。
2014年10月,公司总经理姜圣作为操盘手,以发行原始股票为名,骗取多名受害人达3千万元。
而为了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2014年至2015年1月李子清及美尔康公司出具假借条虚列债务达千万之上:总经理姜圣虚造债务608万元,财务总监蒋宜俊108万元,周远飞580万元,何文亮160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因美尔康公司成立及扩大生产,被告人李子清、朱显玉在美尔康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及他人“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付以2%至6%的月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郭世荣、梁爱红、张弢、李启俊等252人吸收存款242189774元,其中朱显玉参与吸收公众存款38594500元。李子清、朱显玉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作、投资、支付利息及个人消费。而这些资金仅有1281.7万元进入公司账户,其余全进入了李子清和妻子朱显玉、女儿李丹娜的个人账户里。
这些钱到了李子清手里,是用于发展生产了吗?知情人透露他过着紫醉金迷的生活:保养小三何某,为其买两辆小轿车、在侨城丽景给她买房一套、在重庆观音桥商圈为其投资开文具店一个,另外还给了巨额现金……为此何某为李子清生育了一儿子。
除了向250多人集资外,李子清还向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等银行以及贷款机构贷款1亿余元,贷款到手后资金也不入企业账,被总经理姜圣打入外地账号又多次转账,最后进入朱显玉账户。
除了集资3亿多元外,作为其鼓吹是私营企业家的李子清却玩起来侵占公司财产的把戏:在开县税务局虚开设备价款发票入账报销套取资金1千万多元;厂房建设成本每平方750元他报账成1500元,让承建商将多余款项打进他个人账户(检方认定建厂房购置设备金额约4731万元,李朱开假发票报账9000多万元,在年年巨亏的企业里贪污约4000万元);2012-2014年,通过将银行贷款转入业务单位再转入李子清夫妇个人账户贪占企业资金169.83万元和3561.7万元。
2011年到2014年间李子清等以各种欺骗手段,钻国家政策空子,骗取国家各项补助资金1700万元,此款是专款专用,但是他又将其中的800多万元转到李子清的妻子朱显玉卡号上。这1700万元的补助资金,却没有可查去向。
谎言揭穿疑点重重 作为大案重犯的李子清立案后3年都没被羁押逮捕
进入2015年,李子清无力支付利息且不能再借到钱了,于2月4日将独麦瓷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洋,就想把自己的女儿李丹娜摘出来。但实际上,公司任由李自清一手掌控。
2015年初,李子清将企业的产品拉了几十车到其弟李子均在镇安的库房,价值百万元的货款没到企业和李子清一家人账户。
2015年4月3日,多位受害者向开县公安局报案。4月12日有多位受害人书面向开县政府反映美尔康非法集资的犯罪情况,4月30日,受害人代表又向县委书记李应兰反应李子清触犯集资诈骗罪的情况,5月11日受害人联名向县里各大单位书面反映李子清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严重罪行。
5月13日,开县公安局通知李子清到案,之后由其回家。5月29日,开县公安局决定对重庆美尔康塑胶有限公司李子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12月10日,开县公安局发布通告,通知债权人于12月31日前到经侦大队登记。李子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11月13日由开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6年11月10日被区公安局监视居住,2017年4月18日由区法院决定监视居住。
一受害人反映,他由此去公安局,看到办案民警电脑里显示有该局某副局长也是受害人,金额1千万元,后来再去办案民警看到没有这个受害人了,对此提出异议,经侦某负责人答复到:这有什么奇怪的,公安局借给他的500万元以上的有7、8个呢!
立案后,李子清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而仍继续诈骗:与人签订蒙骗受害人的假合同由对方提供原材料己方负责生产出售给对方,之后也无法兑现合同;制造所谓还本付息种种骗局谣言,如有人出价1.6亿买厂;也没有向受害人付一分息,退一分本,更没有退一分赃。2015年11月13日,李子清指使他人盗取独麦公司财物。
2016年1月,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多位受害人代表成立了美尔康债权人委员会,并接管了美尔康公司和独麦公司、独到公司。
多位受害人向撰稿人反映,他们发现疑有多名官员保护李子清团伙。一受害人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某人告诉他,这里面有行贿行为!
于是在开县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段时间后便退场,由重庆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开始的一位会计师看到情况有问题也退场了,后来才又找了位会计师完成鉴定。
开州区一干部介绍说他于2016年4月28日去催促办案进程,在办案民警办公桌上看到有一份重庆银行盖红印的证明,显示李子清有1千万元存款,为此他拍照被发现而被强迫删除了照片,之后他电话李子清,李承认有这笔钱。但后来这笔钱却不知去向!
更令人气愤的是李子清被取保后公司也停产了,2016年4月20日左右领到了10万元的补助资金转到他指定一私人账户。经查有7.6万元打给了区政府办副主任徐辉!他当众承认收到后按约定返还了5千给李子清,余款是李子清退还他舅老倌的集资款,也承认他知道很多李子清这样的犯罪事情。
受害人在经侦大队发现民警提取的李子清银行流水,发现有时有几行是空白的,怀疑被抹去了。便咨询办案民警,答复是银行技术问题。
而令受害人奇怪的是,诸多银行账户往来中只有李子清等人的账户,而没有对方的姓名账号,有的仅有账号,由此形成有1亿多元款项去向不明,警方对此答复受害人是案情复杂,不好查清。
大案想化了于无 受害者代表多次呼吁严惩多人多罪名
从2015年4月12日受害人郭世荣(优秀共产党员)等人给开县政府写信举报开始,有人陆续给县领导写信。
受害人了解到县里准备由李子清生产自救欲让其逃脱法律制裁,受害人坚决予以抵制;又了解到政法机关只追究李子清和妻子朱显玉的非法吸收公众在存款罪,这些都是为为李子清团伙减轻刑责、开脱罪责的行为!
于是他们不断致函开州区、重庆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几年来的信函多达近200封!这些信分别交给了开县几任县委书记:李应兰、何毅、冉华章,但这些诉求没有得到任何人回应。
这里选录2018年9月受害人写给重庆市公安局和纪委《对李朱案团伙罪犯的罪行声讨书》。他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州区李子清朱显玉案团伙所有罪犯,犯下了累累罪行:
1、李丹娜、李子清、朱显玉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之规定,李子清一家三口在美尔康公司注册时所使用的所谓注册资本金,没有一分是自有资金,全部都是用非法集资资金冒充的,严重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并“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罚金。”对美尔康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美尔康董事长李子清、总经理姜圣、财务总监蒋宜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处三年有期徒刑”。
2、李子清一家人触犯“虚假出资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李丹娜2000万元李子清700万元朱显玉300万元股本金,全不是自有资金,而是集资诈骗款,且符合“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十罚金。”对美尔康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李子清总经理姜圣财务总监蒋宜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办会计朱显玉),加重处罚。
3、李子清一家人及总经理姜圣触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的规定,李子清一家人及其美尔康公司没有股票发行资格,为了诈骗而发行所谓原始股千多万元,触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五年有期徒刑。”美尔康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姜圣、蒋宜俊等)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有期徒刑。”
4、李子清拒绝交出真实帐本。在受害人及经侦的敦促下交出的是伪造的4个帐本,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当处以五年有期徒刑。
5、李子清一家人以美尔康公司名义承担虚构债务。美尔康公司出具收据,2014年3月8日借桑亚忠1100万元,2014年6月18日借本企业总经理姜圣608万元,2015年1月5日借本企业周远辉580万元,2014年8月1日借何文亮160万元,2014年11月18日借本企业财务总监蒋宜俊108万元,合计2556万元,均为虚构债务,犯下“虚构债务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承担虚构的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不仅李子清一家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桑亚忠、姜圣、周远辉、何文亮、蒋宜俊均必须接受法律惩处!
6、李子清一家人触犯骗取贷款罪。李子清和妻女一道骗取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小贷公司贷款共计8500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李子清、朱显玉、李丹娜应判七年徒刑并处罚金;美尔康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圣蒋宜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对李子清朱显玉加重惩处。
7、李子清一家人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安检察认定,三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2亿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且数额特别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二李一朱都符合顶格处罚条件,应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罚金。对美尔康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李子清姜圣蒋宜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显玉,加重处罚。
8、李子清一家人触犯擅自发行股票罪。李子清一家人擅自发行股票上千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规定,李子清一家人应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五的罚金。对美尔康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子清姜圣蒋宜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办会计朱显玉),处五年有期徒刑。
9、李子清一家人触犯集资诈骗罪。李子清一家人诈骗受害人2.42亿元,骗贷银行和小贷公司8500万元、盗骗国家各项项目补助资金1600万元,共计3.5亿元。这些资金通通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超过美尔康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几十倍。2015年2月以来,本息一分未付,国家给的钱查无下落,不知用在了何处。美尔康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最多不过千多万元。这么多的钱到哪里去了?这些罪行,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李子清一家人应处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便枪决,亦不解恨!
10、李子清一家人触犯贷款诈骗罪。李子清一家人在短期内,诈骗银行和小贷公司贷款8500万元。美尔康公司最好年份销售收入只有3000多万元,贷这么多款做什么?唯一的合理解释,只有是“诈骗贷款”。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李子清一家人应处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李子清一家人触犯隐瞒犯罪所得罪。李子清一家人没有任何自有资本。其美尔康公司完全是非法集资诈骗来的钱,通过隐瞒犯罪所得,冒充他自己的钱建起来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李子清一家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却“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应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美尔康公司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子清姜圣蒋宜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显玉,加重处罚。
12、李子清触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独麦瓷器公司财产已被公安查封,2015年7月,罪犯李子清指使他人偷窃公司生产原料和模具,价值三万多元,被受害人几个代表当场拿获。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罪犯李子清应处三年有期徒刑。
13、李子清一家人用假发票入账,将美尔康公司资金挪入自己个人钱包。开假发票报销,厂房办公楼以高于外包价格一倍多入账,中饱私囊5000多万元。这哪里是在经营企业,分明是在掏空企业!这些落入个人腰包的钱又到哪里去了?该不该追查?该不该判罪量刑?
14、李子清一家人以美尔康公司名义,编造各种公文,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配合下,骗取国家各种项目补助资金近1700万元,这些资金至今用处不明,下落无着,该不该追查?该不该问责判罪?
开州区法院的判决引众多受害人不服:重罪轻判、多罪不判,多高管逍遥法外
2017年4月17日,开州区公安局以被告人李子清、朱显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于2017年5月31日、8月14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区公安局分别于同年6月30日、9月13日补查重报,因案情复杂,区检察院于2017年7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开州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第一次开庭,检察院(渝开州检刑诉[2017]493号)起诉书认定李朱二人所犯罪行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遭到受害人一致强烈反对。受害人向区监委反映认为,李朱二人主要罪行应是集资诈骗罪,同时还犯有贪污企业公款罪、贷款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罪、虚假出资罪、骗取国家无偿补助资金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盗取查封财产罪、虚构企业债务罪等等,每一项罪行都大大超过了顶格处罚规定,并再次向区公检法提供了证据,还为此要求区政法委召开了有相关办案人员和公检法机关领导参加的关于李朱案公诉罪名的质疑会。
在受害人的压力下,开州区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3日向区法院提交《变更起诉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变更为:1、被告人李子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2、被告人李子清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3、朱显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4、美尔康公司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
直到2019年2月19日,开州区人民法院才以(2017)渝0154刑初43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李子清有投案自首和坦白情节,判决李子清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18年、共处罚金100万元。朱显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书同时责令美尔康公司、李子清、朱显玉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和受害人共计119128807.9元+16393255元(这些金额均为扣除所有支付利息后的本金),对于查封、扣押在案的涉案财产,依法予以追缴用于返还集资参与人或受害人。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大案,开州区法院却安排非刑庭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判决!
对此判决,受害人极其不服。对于自首情节是胡扯,受害人2015年4月3日报案,侦察时的“5月13日被告人李子清主动到案,同年12月22日被告人朱显玉经民警传唤到案。”这句话成了李子清自首的重要依据。其实,这话是含糊的,真要是自首那么笔录应该是李子清主动投案自首,为何写为“到案”,是否是警方通知他到的?
对于坦白情节,受害人也不予认可:办案人员多次令李子清交出私存账本无果,1亿多下落不明资金(集资诈骗24180万元+8500万元+1600万元-所付息8530万元-购设备4731万元-企业亏损5157万元=15862万元)拒不交代去向。
李丹娜是美尔康公司三分之二股份的绝对大股东,李丹娜在李朱向孟萍诈骗借款250万元借据上签了字;在李朱向蒋永忠以真房产证质押得手后注销的手法诈骗借款450万元的借据上担保签字;在李朱与许多小贷公司借款依据上签了字,是这些公司通过法院打官司讨债的被告;很多诈骗款打入李丹娜个人账户供其支配使用,并通过该账户与受害人发生资金往来,这些证明,李丹娜参与了集资诈骗、诈骗借贷的刑事犯罪。诈骗来的钱李丹娜也用于在重庆江北区买房、购买保时捷suv车等高消费,李丹娜作为公司法人且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允许其逃避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姜圣是美尔康公司的总经理及独到公司法人,发行所谓原始股的策划人、操盘手,鼓吹厂房价值1.2个亿,骗发原始股;2015年3月将企业机器变卖,白条领走现金77.71万元,至今未还;2015年1月7日配合李子清,转走李子清以企业名义骗贷的银行资金250万元,直接参与洗钱。 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天理难容!
2019年2月28日,受害人代表签名向开州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书》。检察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不抗诉决定,理由是:认为量刑并无不当,也没有证据证实李丹娜、姜圣构成共同犯罪,关于李子清伪造了房产证借款,其伪造的目的是为了借款,与集资诈骗罪构成牵连犯,已作为集资诈骗罪的手段进行认定。
多名受害人生活困苦 有人无钱治病而亡
余海堂把钱借给李子清后患上食道癌初期而无钱医治,妻子多次去哀求李子清退还部分现金无果,最后余海堂含恨离世!
钟太春被姜圣的新三板鼓吹而拿出了全部存款,后来患尿毒症初期住院,医生说完全可以治愈。没钱医治的一家人多次找李子清退钱遭拒,也是含恨离开人间。
受害人代表、多次书写举报信的优秀员郭世荣的几十万元退休余款全部被骗后患胰腺癌初期住院,多次电话李子清先还6万元治病救急,李子清不予理睬而被迫出院。病情恶化的他如今躺在医院告诉撰稿人:他不看到诈骗团伙受到应有的惩处,不瞑目!
退休教师李秀生是李子清的小学老师,经不住李子清的多次蛊惑,想到他不会骗老师吧,将全部家当购买了美尔康的股份,如今200多万元化为乌有,家庭也不和。其子甚至要拿刀砍他:“你把钱给别人都用得,不给我们!”李秀生夫妻被赶出家门,他流泪说:以前住150平米的房子,如今有家不能归,只有沦落到租一间房住了!
一部门工作人员的受害人告诉撰稿人,李子清找到她开始说办房产证和马上发行股票先要交什么款,让她帮忙想法周转下,三天后还。她找二个朋友借了145万元(一个借了50万,一个借了95万),将钱转账给李子清,连借条都没有出。过了三天李子清却没有还,她多次找李子清催才补了个条子,写明一个月还,当时李子清还拿出了发行股票的资料给她看。最后一拖再拖李子清就出事了。靠死工资生活的她急得要跳汉丰湖,被其近八十高龄的老父拦住,表示他努力赚钱帮忙还。
一学校副校长李桂平的妻子和李子清是同学,他向99人(实有800多人)集资了4千多万元借给李子清,造成李桂平无力还债而也被要求追责......
他山之石:多名集资诈骗者被判无期徒刑
2009年,安徽阜阳原市政协委员王爱林集资诈骗6500万被判无期徒刑。
开县赵家镇的张平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为他人打工经营水泥等建材生意,此后独自经营。因生意亏损、无利润可赚,2012年以后他逐渐放弃经营。在此期间,张平逐渐养成高档消费、吃喝玩乐等恶习。为满足自己挥霍要求,自2012年以来,在明知没有还钱能力的情况下,张平仍以经营水泥、钢材等建材生意缺资金周转为借口,并承诺每月支付3.5%到8%的高额利息或利润,先后骗取李某等16名被害人钱财1209.3万元。他将骗取的钱财主要用于高档娱乐会所、餐饮场所、旅游、购买高级轿车、房屋以及豪华装修等高消费。2014年8月4日,张平在骗取最后一笔借款43万元后,带着家人先后潜逃至重庆、四川、云南、湖北等地。2014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宜宾市将其抓获,并扣押其剩余的现金5万余元。2015年9月,张平被重庆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2015)川刑终字第463号判决集资诈骗3600万元的成都多缘投资公司的法人郑希臣及唐树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有十人被判刑。
2017年5月23日上午,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桐城县刘克胜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刘克胜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珍(公司会计)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案显示: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实际经营状况,以高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等为名,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实际集资诈骗数额80553.633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珍明知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非法集资,仍参与非法集资,实际参与集资诈骗数额9517.42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克胜、刘珍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3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又构成贷款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资金113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克胜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1728.279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刘克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50.300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
2018年5月,烟台市海阳一“画廊老板”张某集资诈骗90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2018年5月,以高息为饵致220名受害人损失4700余万元的吴姓男子到乌鲁木齐设多家公司集资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2018年9月29日上午10时,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诺昌公司非法集资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潘杰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陈辉、李赛飞等9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被判处7年及以下有期徒刑;从犯李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量相对较少且积极退清非法所得被免予刑事处罚。该案显示靠着“借新还旧”,潘杰共计吸收存款8735.3万元,归还本金111万元,支付利息837.28万元,实际骗取7787.02万元。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
重庆市苗龙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人陈小平及其同伙王汉敏、庹大洋等12人,以传销手段攫取加盟费3.6亿元,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2019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按重罪集资诈骗罪论处,终审判处被告人陈小平无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3700多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汉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外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并处40万至10.1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