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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责编:admin   来源: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8-05-20 11:44

  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通知》指出,改革内容包括: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通知》要求,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通知》提出,要统一审批流程。一是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二是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三是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通知》还提出,要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二是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三是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五是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六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知》规定,要完善审批体系。一是以“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二是以“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三是以“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四是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五是以“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通知》明确,要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通知》还对统筹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二是建立考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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