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法新网[cnfxw.net],中国法制新闻网站领跑者!网站地图 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生活 > 健康 >

青海省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责编:admin   来源: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8-05-11 14:34

  西宁5月10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日披露,青海省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

  为巩固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经青海省政府同意,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即:个人缴费人均提高56元,达到210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6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级财政补助157元,市(州)县财政补助53元。

  同时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人均60元调整提高到80元,从基本医保筹资基金中划转。

  针对个人缴费有关规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个人缴费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统一于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进行补缴,补缴部分单独列账。(完)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更多精彩热图

健康

商务合作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企业邮箱 联系法新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QQ:1242068646|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mr888@163.com| 站长统计
投稿专用邮箱:mr888@163.com| 技术支持:中国法新网
Copyright 2008-2018 中国法新网(中国法制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18087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