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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地摊”席卷过后“满地狼藉”,我们又该反思些什么?

责编:bjb   来源:法新网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20-06-15 09:16

    特约撰稿人 孙伟航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全民地摊”席卷过后,是400万环卫工人的眼泪》,对我的触动非常大,各大城市的夜市变成了垃圾街,摊主扔下的废弃原材料、顾客没吃完的小吃、丢下的竹签和塑料袋子随意地横在路边。风一吹,就飘来一股恶臭味,环卫工人清理起来非常困难。这难道就是大家嘴里所说的“烟火气又回来了”?晚上,地摊大军锣鼓喧天;白天,环卫工人苦不堪言。

  ​“全民地摊”来袭的背后,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些什么?

  2020年一场疫情让很多“月光族”苦不堪言,正所谓“年前一分不剩,年后一分没挣”。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宝玲建议,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管理的同时,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因疫情而导致的就业压力。至此,正式开启了全民摆摊时代,但“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地摊经济要搞,保护环境却也人人有责。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习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同住一个地球、共享同一片天,空气、水、土壤、蓝天等自然资源用之不觉、失之难续。我们应该在享受国家保障我们就业和经济来源好政策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绿水青山,关乎每个人的生活,也需要每个人的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要从自我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从身边人做起,积极做好环保卫士。而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法治建设的一员,必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保护、恢复、惩戒及指引功能,在环保工作中体现司法担当、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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