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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市敷衍整改

责编:admin   来源: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8-11-30 22:43

  11月29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号消息,2018年11月1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督察发现,兴仁市及其相关部门敷衍应对群众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工作流于表面。

  贵州省黔西南州被誉为“中国金州”,为开发该州兴仁市境内的黄金资源,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兴仁市黄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

  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金兴公司紫木凼金矿尾矿库超标超量堆放、污染地下水、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督察组按要求向贵州省进行转办。2018年5月兴仁市上报该案已办结,称2017年8月30日前对尾矿库堆放量和堆高进行了实地测算,尾矿库存在的溢流风险和尾矿库扬尘已进行治理。

  但此次“回头看”现场核实发现,金兴公司尾矿库建设运行仍很不规范,整改落实敷衍应对,环境隐患突出。

  督察组发现,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氰化尾矿库未依法建设运行。根据金兴公司紫木凼金矿尾矿库专项评价及贵州省环保厅批复(黔环表〔2006〕90号),该尾矿库贮存的氰化尾渣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干式堆存填埋处置,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但该尾矿库自2008年启用以来,已堆存含砷氰化尾渣达300多万吨,全部为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防雨淋措施,且库区周边防洪沟和挡土墙设置不完善,库内原有集水池已被填平,库内及库外雨水、淋溶水收集池尚在建设之中,无法确保库内外雨水和淋溶水有效收集处置。填埋场既未按要求设置规范标志牌和绿化隔离带,其上游也未设置监测井,无法获得地下水背景监测数据。

尾矿渣全部为露天堆放,无防扬尘、防雨淋措施 尾矿渣全部为露天堆放,无防扬尘、防雨淋措施 尾矿库库区周边防洪沟和挡土墙设置不完善 尾矿库库区周边防洪沟和挡土墙设置不完善

  此外,金兴公司还设置有低品位原矿石堆场一处,该堆场约2000平方米,已堆存低品位矿石约4万吨,堆场周边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淋溶水集水池和防雨淋设施,环境风险突出。

低品位原矿石堆场未设置截水沟、淋溶水集水池和防雨淋设施 低品位原矿石堆场未设置截水沟、淋溶水集水池和防雨淋设施 低品位原矿石堆场未建设边坡墙 低品位原矿石堆场未建设边坡墙

  二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金兴公司紫木凼金矿尾矿库专项评价及其批复(黔环表〔2006〕90号)明确要求,尾矿库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800米。但该公司仅依据2014年10月自行组织的评审意见,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尾矿库防护距离从800米减为250米。附近居民搬迁工作进展迟缓,最近住户与尾矿库边界仅一路之隔,直线距离不足5米,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与尾矿库仅一路之隔的住户,无任何防护措施 与尾矿库仅一路之隔的住户,无任何防护措施

  三是企业环境管理混乱。兴仁市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7月和10月两次检查发现,金兴公司矿坑水处理站出水口总砷在线监测设备损坏、运行异常。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设备仍未恢复使用。该企业仅采用排水前人工采样检测方式监测,难以确保含砷废水达标排放;企业虽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但实际监测工作既达不到规定频次,也未按规范要求将氰化物、总铬、总磷、总镉、铅等指标纳入检测范围,排放水质处于失控状态。

  此外,金兴公司还因陋就简、应付整改,利用原有低洼地段,在没有对场地进行规范整理的情况下,简单铺膜防渗后,将其改造为一个约8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用于矿坑水和废石堆场淋溶水收集。现场督察时,该“事故应急池”装满废水,未按规范要求处于空置状态,实际不能发挥应急作用。

  黔西南州及兴仁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虚报整改完成情况,导致群众举报问题长期未能解决。两级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尾矿库长期不规范运行未能依法查处,监管失职。

  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意识淡漠,整改敷衍应对,未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仁市黄金公司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力,工作失察。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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