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26日电 (记者 李姝徵)上海官方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此间官方表示,此次立法是在总结上海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规范的首个创制性地方政府立法。
2018年1月3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要求上海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茆荣华介绍,《办法》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界定告知承诺的含义,明确告知承诺事项范围;二是规范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三是强化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
与此同时,《办法》从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失信惩罚、社会监督和行政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
据统计,上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实行已有十余年,先后对16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了告知承诺,近三年每年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当场发证40到50万件。
官方表示,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实行以来,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降低政府管理运行成本和企业商务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企业办证时间更少、办证手续更简便、办证费用进一步降低、办证准备材料进一步减少,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施行后,将从深层次上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管理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