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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州区知名企业家疑遭套路骗,致公司破产
责编:bjb 来源:中国法新网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9-04-05 10:17
重庆开州区知名企业家疑遭套路骗,致公司破产
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谢家田是重庆市开州区知名企业家,创办有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尊诚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市开县创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尊诚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开县人大代表;曾先后获得了“首届开县民营企业家”、“企业文化先进个人”、“开县返乡 创业贡献奖”、“重庆优秀建筑企业经理”、“重庆市知名企业家” 称号。
近日谢家田向撰稿人讲述2015年受开州老乡的蒙骗收购四川长寿坊房产项目而陷入困境,公司破产了,自己也被列入失信人......
高利贷者 入主四川长寿坊房产后拉谢入伙
2014年1月27日,四川飞洋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先均,(以下简称飞洋公司)与四川省彭山县政府签订《华润万家彭山商业综合体及体育公园配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双方就该项目的位置、规模、土地达成框架协议。2014年8月20日,飞洋公司与重庆君宏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书》,由君宏公司出资3000万元收购彭山项目,2014年9月10日,飞洋公司与彭山县政府订立《中国长寿坊商旅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由飞洋公司出资在彭山县彭祖新城规划区内打造高档商住旅游特色街区。2014年11月27日,飞洋公司拍得PP2014-6号地块,面积107.65亩,土地出让金1.4555亿元,与彭山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飞洋公司交纳土地出让金及服务费2850万元。
1988年出生的开州人万永志是重庆君宏投资担保公司的法人,和铁桥镇国土所所长谭成毅从事高利贷业务2015年4月10日,他们和周本玄、周先均、罗仕川5人出资1080万在眉山市彭山区注册成立四川长寿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寿坊公司)法人代表万永志,父亲万录山(区畜牧局干部,长期吃空饷)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罗仕川,周本玄儿子周宇航担任出纳。而5人无开发房产经验,和谢家田熟悉的周本玄于2015年8月开始多次联系上开州区知名房产企业家谢家田,希望其合作开发该项目,他们负责筹钱,谢家田只负责开发。
周本玄等5人采取虚假宣传彭山区项目的规划,如容积率、周边配套如公益设施等,还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出示宣传。还向谢家田介绍宣传项目地块下面是砂石,价值2千多万元,可在挖建时利用产生巨大经济收益。
其实5人早在2015年5月6日将此收益以合同形式发包给四川瑞柯建筑有限公司,并向其支付15元/立方的土石方价款。不但无收益还反倒支付巨资,这真是说不通的做法。
5人将1080万元的长寿坊公司做账成5200万元,在4月10日注册时就已经形成,因为万永志购买项目时向周本玄借款1400万元无力偿便在当天以债转股形式给周本玄“到约定归还时间无钱,找周本玄协商,将其用于购买这款土地未溢价的5200万元按百分比计算转让股权作为支付下欠周本玄款项的抵债。当时周本玄考虑到有几百万元资金要及时归还给别人,就承担受让万永志21%的股权x5200万=1092万元的股本金,除去受让股权折股金后,还下欠308万元资金,由万永志向周本玄出具不等时间的借条。”而原会计杨兆沛移交的账册显示,4月10日后该项目产生的费用近2千万元。
2015年9月20日,周本玄、万录山、谢家田签订长寿坊公司合伙协议,显示长寿坊开发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新城约800亩土地,约定谢家田投资2756万元占股53%,万录山投资2756万元占股30%,周本玄投资884万元占股17%,当日周宇航给其出具一张收据“今收到谢家田股本金2756万元”,该收据盖有公司公章和财务章。
2016年春节,万录山、周本玄又指示长寿坊原工作人员吴本高悄悄将公司虚假公文等重要资料取走。3个月后,吴本高又病逝。至今,这些重要资料下落不明。
签订的合伙协议,谢家田占53%股份在10月12日的公司章程中却只有33%股份
群狼齐上 写下多张借条后身不由己
谢家田加入长寿坊签订合伙协议后,一系列事情冒出来了,股权一下猛增为131%。先是四川飞洋公司周先均出面拿出协议,说长寿坊欠他3千万元和占有10%股份和公司10%利润。奇怪的是,长寿坊公司花费了这么多钱,但主要的土地出让金却没有缴纳,万永志仅支付了飞洋公司300万元保证金。
于是在2016年1月15日,飞洋公司与长寿坊公司谢家田订立《协议书》,由长寿坊公司支付飞洋公司3000万元,谢家田支付周先均10%干股,长寿坊公司10%利润为周先均顾问费。
频繁的股权变更
而后谭成毅也说有720万元占股13%,但原始账册显示其只有597.6万元,其提供给法院的银行流水多少转给周本玄,属于二人之间的经济往来。
之后长寿坊会计杨兆沛也出面说占公司股份1%,各原股东认可后谢家田又向杨兆沛出具52万元的借条。
10月12日,长寿坊公司章程修正案,将第8条股东名称等修改为:谢家田出资356.4万元占股33%,万永志出资324万元占股30%,周本玄出资183.6万元占股17%,周先均出资108万元占股10%,罗仕川出资108万元张10%。出资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
2015年11月10日,长寿坊章程修正案,显示周本玄将持有17%股份转让给谢家田,此股权1092万元谢家田履行完毕。据此谢家田占股50%,万永志占股30%,周先均占股10%,罗仕川占股10%。出资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
2016年1月13日,谢家田给廖代华出具220万元的借条,显示是万录山股权转让款中减除。
2016年1月15日,长寿坊章程修正案,显示周先均将持有10%股份转让给谢家田。据此谢家田占股60%,万永志占股30%,罗仕川占股10%。出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2016年4月28日、长寿坊章程修正案,显示万永志将持有30%的股权转让给曾凡碧,谢家田将60%股权转让给邓长付。据此曾凡碧占股30%,邓长付占股60%,罗仕川占股10%。出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2016年11月13日,长寿坊章程修正案,显示将股东更改为谢家田出资972万元占股90%,罗仕川出资108万元占股10%。并将公司地址予以修改。
谢家田先后5次受让股权90%,为4680万元。因谢无资金,采用承接原转让股东债务的方式履行受让股价,并使用长寿坊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为此他写下了多张借条。几个原股东都表示钱暂时不要谢家田给付,等开发出售后按借条的本息还钱。谢家田以承债方式收购了万永志56%的股权(蒋中强480万元、廖代英550万元、廖代华320万元、叶元法128万元、周本玄316万元、杨兆沛52万元,周渝转账300万元、王洪亮转账100万元,现金20万元,合计2266万元)。2015年9月21日,谢家田还给万永志出具现金欠条1522万元一份,月息3分。还将开州区翰丰府邸价值1500万元的123个车位转给万录山。
2015年9月21日,谢家田向谭成毅出具646万元借条,月利率3%。是谭成毅的13%股权转让款。
2015年9月25日,谢家田向周本玄出具208万元的借条。10月1日,再次向周本玄出具83万元的借条(万录山父子股权转让款)。10月22日,谢家田再次向周本玄出具200万元的借条,该借条月利率4%。10月25日,再次出具200万元的借条(是万录山父子股权转让款)11月1日,再次给周本玄出具884万元借条,是周本玄17%股权转让款(出具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同日出具25万元借条,是周本玄转给谭成毅的。2016年2月6日,谢家田再次出具23万元的欠条(是208万元的差的8万元,其余15万元是利息)。而在2016年10月到2017年4期间,谢家田将翰丰府邸的36个车位陆续抵押给周本玄,该车位均价14万元。2017年4月23日,周本玄强逼谢家田签订承诺书以每个车位6万元作价,且不能收回。
因万录山的原46%股权向廖代华借了320万元, 谢家田又于1月13日向廖出具了320万元的借条。万录山的46%股权向蒋中强借了480万元,谢家田于2016年1月15日给蒋中强出具480万元的借条。
2016年8月23日,尊诚房地产公司与谭成毅的合伙人任亚英(铁桥镇街道办主任)签订了80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791.52万元,尊诚同意以谢家田欠任亚英的786.52万元借款本息作为任亚英购买80个车位的购房款,差额5万元因利息下降而免除。
2016年11月2日,与曾凡碧(万永志母亲)订立30%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长寿坊公司30%股权谢家田为代持。
2016年3月8日,郭家镇副镇长谭军领头将谢家田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其写下借条,将他们于借给其亲戚万录山、万永志父子的550万元转给谢,按月息2分计息。为展示其能耐,谭军还主动报警,说是经济纠纷而逃避法律制裁。但谢家田写了借条后,谭军等人却没有将万录山的借条拿出给谢。为此谢家田认为是双方合伙来诈骗他。
2017年6月1日,周本玄利用其保全查封长寿坊土地优势,胁迫谢家田签订担保协议,将长寿坊公司、尊诚房地产公司、任崇喜作为三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约定乙方谢家田“尚欠甲方股权转让款、借款、利息共计1700万元,从2017年6月1日起按月息2%计付利息,直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
2018年9月10日至18日,原股东谭成毅(铁桥镇国土所长)为要转让股权产生的借款,带着社会人土跟踪谢家田,一路尾随在他的住所, 24小时守着谢,还指使社会人土跟随他的车,期间限制出行自由,无法正常开展企业管理事务。
撰稿人不解的是,作为纵横商界的谢家田如此听话地随意按照对方要求签字,不仅是借条还有股权,难道他是白痴?还是被服致幻类药物?
收到钱后不投入公司运营,却按比例抽走资金。动机不能不令人生疑
借条引祸 多起官司缠身致公司破产
几人借条在手,便开始找谢家田要钱。之后陆续将其诉诸法院,查封谢家田的多家公司,使其陷入无尽官司中无法自拔。
由于谢家田受让股价4680万元采用承接债务并使用长寿坊公司连带担保,导致原转让股东及债权人谭成毅、周本玄、李普能、蒋中强、廖代华、廖代英、叶元清、周渝、杨兆沛等人先后向开州区法院及其他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法院判决谢家田承担赔付本金及月息2分的还款责任,长寿坊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中,法院采取查封长寿坊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的保全措施,阻止长寿坊建设开发。目前,法院已受理12件诉讼,已判决10件(含和解),未判决2件,已上诉2件。多起案件,谢家田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高达150万元。
2017年4月26日,蒋中强向法院起诉,将巫山房地产项目查封作为财产保全。开州区法院判决谢家田夫妻偿还480万元本金及利息,长寿坊公司和尊诚房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5月2日,周本玄将谢家田及长寿坊公司等起诉,索要884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此案以查封长寿坊账户和土地及股权、张掖市某新能源公司谢家田10%股权、巫山房产项目总价值近3亿元作为财产保全。谢家田以是股权转让纠纷周本玄在2015年3月30日抽走572.049万元,实际出资只有226.8万元为由辩护。开州区法院判决谢家田及妻子判决生效10日内还款884万元及利息。长寿坊公司和尊诚房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5月24日,谢家田与眉山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地公司)订立《彭山PP2014-6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谢家田以5200万元股价为基数计算长寿坊公司24%股权,后工商登记为20%股份,领地公司负责支付欠交彭山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1.3亿多元,并全面主持建设开发经营工作,工商登记股份为80%。领地公司付清政府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后,该107.65亩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长寿坊公司名下。虽然具备房地产开发条件,可以着手建设开发。但由于多起官司查封了该土地,使长寿坊至今无法开发建设,损失惨重。
为了法院不查封长寿坊公司土地使用权证,领地公司出资2940万元转入法院账户作为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履行担保金。另外由领地公司出钱履行法院判决本金328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2017年11月,谢家田的重庆尊诚房地产公司因此破产。周本玄等人强行低价购买的车位因此作废。
2018年9月10日,廖代华诉诸法院,达成调解:谢家田一次性偿还193万元。同年10月25日,谭成毅诉诸法院索要636万元及其利息。开州区法院判决谢家田偿还其6255262.73元及其利息。
同年8月27日,廖代英、廖代平将谢家田等起诉,以查封长寿坊土地和股权为财产保全,诉求偿还500万元(谢家田已还50万元)及其利息。开州区法院判决谢家田藏还500万元及其月息2%。
同年9月13日,周本玄再次向法院起诉,仍旧将长寿坊、巫山房地产项目、张掖市新能源公司股权查封作为财产保全,诉请谢家田偿还316万元及其利息。开州区法院判决谢家田偿还周本玄316万元及其利息。
而与曾凡碧(万永志岳母)订立30%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长寿坊公司30%股权谢家田为代持。此案现在开州区法院诉讼中。 对此谢家田认为万录山父子和曾凡碧出现了重复的30%股权,而万永志则无耻声称,谢家田替他承接债务是帮助万录山,是处于人情,谢家田应与万录山算账,与其岳母曾凡碧无关。
谢家田认为,2015年4月10日项目成本就做成5200万元,而之后又产生近2千万元。仍旧以5200万元转给谢家田,他认识到周本玄、万永志父子及杨兆沛等人相互勾结,形成诈骗团伙,弄虚作假虚构事实,重复股权,重复记债重复计息,然后进行起诉、查封,非法获取谢家田名下的财产。但他已经陷入漩涡,无奈进入了对方的设好的圈套。
转让股份
财务审查虚假支出
1800多万元
2017年5月24日,谢家田与领地公司达成《合作协议》重新组成长寿坊公司,领地公司对谢家田原受让股价5200万元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查发现:
1.被告人七人向飞洋公司支付管理费654万元,自制收据,无转账依据,控告人谢家田得知,其中268万元,飞扬公司法人代表周先均,陈文寿与原股东万永志,周本玄及万录山恶意串通,飞洋公司向原公司股东出管理费作废的承诺书的保存持有。2.设计费150万元无合同,无转账凭证。3.股本金利息1064.2660万元,无领款人,无转账凭证。4.2014年就国庆考察路费70万元,全白条。5.业务招待费92.0927万元中60万元,是白条。
上述5项合计1848.266万元全属虚假支出项目,周本玄等七人合谋做假账,采取虚假支出诈骗控告人股价受让款1848万元。七人为了非法占有诈骗到手受让股价5200万元,采取向法院申请保全查封长寿坊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手段,故意阻止领地公司如期开发建设,扩大经济损失后果,逼迫领地公司巨额出资向被告人履行法院判决的受让股价款3280万元及其2分月息和诉讼费。还向法院提供巨资2940万元作为受让股价款待判案件的履行保证金。因此,控告人双方经济损失巨大而惨重。
领地集团的报告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交易造成损害后果。1、谢家田受让股价5200万元中1848.266万元涉嫌虚假,向原股东支付1848万元,属于股权转让合同受害人。2、原股东5人非法获利1848万元,构成非法占有人。3、领地公司按5200万元为基数计算谢家田持股比例,由于存在1848万元的虚假,形成谢虚假持高股份,领地公司相对应少持股份,直接损害其股份权益。由于谢家田5200万元之股份使用了长寿坊公司连带担保,领地公司加入后,相应添加了领地公司1848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从公司股权价值理论上讲,领地公司连带担保责任履行后,可以从长寿坊公司开发利益谢家田20%股份收益中扣回。但在实际开发经营中如有市场风险,则面临无法向股东谢家田完成追偿责任。因此,领地公司属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受害人和利害关系人。
5200万元的股权转让清单中有2850万元支付土地款是飞洋公司支付,之后还要谢家田支付3千万,是否重复计算?另外周本玄领取了5720490元股本金利息支出,万录山领取16万元股本金利息支出?是否撤股的?
领地公司及谢家田向重庆市公安机关报案,对方以证据不足没受理。
律师说法:
对此案,开州区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认为:
1、
涉嫌股权转让合同诈骗罪
原股东周本玄等5人采取虚列股价支出,使用虚假凭证,虚假宣传,甚至不惜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害怕暴露又意图销毁等手段,骗取占有受让股价款18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构成刑法合同诈骗罪。由于案发地在眉山市彭山区,原股东5人居住重庆市开州区。因此,彭山、开州区两地公安经侦大队均可立案管辖。由受害人领地公司和谢家田共同具名向公安机关控告原股东5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考虑到领地公司的影响力和人脉资源,排除开州区原股东5人对当地公安办案人员的人事干扰,选择向眉山市彭山区公安经侦大队控告立案为上。如启动顺利,在一个月内可实施对原股东5人的刑拘措施和其名下的资产冻结措施。一旦启动,也可促使原股东5人为免牢狱之灾而主动求和,如减少股价、放弃利息和长寿坊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等,从而达到领地公司和谢家田双方减少经济损失和担保责任的目标。
2、涉嫌股价转让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领地公司财产权利。
从原股东5人与谢家田5200万元股份转让合同事实看,原股东5人虚计1848万元股价后,谢家田放弃审查职责,构成不作为。因此,交易双方涉嫌恶意串通。谢家田又将虚假的1848万元之股价计入到领地公司合作的长寿坊公司股份中,从而造成领地公司受害。因此,领地公司作为合同受害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依《合同法》第52条(二)项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股权转让合同中的1848万元虚假股价无效,并承担返还责任,从而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对于此案件,撰稿人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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