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起,人社部正式启用2018年版证书。
《通知》介绍,2018年版证书沿用2015年版证书的颜色、基本样式和防伪技术指标,对证书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职业(工种)及等级”项调整为“职业资格”项并在其下增加一空行,用于填写《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增加“职业方向”项,用于填写相应职业技能标准中确定的工种或模块名称(或填写“——”,不能空项)。证书编码、验印等,继续按照人社部原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2018年版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监制、统计和发放工作。依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上年度相应季度各等级鉴定合格人数,按季度提前发放空白证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加强统筹安排,避免出现证书短缺特别是结构性短缺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应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加强证书规范管理,相关信息不再报备。
《通知》指出,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按照“谁鉴定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考务管理,做好证书打印发放工作。要以证书发放管理为切入点,统筹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完整、准确。要承诺证书办理时限,简化证书办理流程,缩短发证周期,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通知》明确,2015年版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此前按规定核发的证书继续有效。《目录》中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铁路局、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等具体实施的职业资格,仍使用其原证书,证书发放管理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