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了一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厦门
人物:湖里街道非公党委书记罗世飞借党员活动之机套取公款违规组织吃喝等问题。
问题:2014年3月20日,湖里街道非公党委因开展缅怀先烈清明祭扫活动,向街道申请活动经费20000元。同年4月2日,街道非公党委组织145名党员到厦门烈士陵园扫墓,实际发生费用14800元。事后,街道非公党委书记罗世飞借活动之机,让部分党员冒名代替签到,虚报参加活动人数,套取财政资金5200元,违规用于组织部分党员吃喝、购买茶产品等消费。
处理:2018年4月19日,区纪委给予罗世飞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德
人物:霞浦县北壁乡财政所会计郑建斌违规报销车费、住宿费问题。
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郑建斌利用职便,先后6次将其个人到福州照顾父亲治病的车费和住宿费,制作成差旅费报销单在乡财政所共计报销2918元。
处理:2017年12月,北壁乡纪委给予郑建斌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918元。
人物:霞浦县盐田畲族乡党委副书记林祥斌公车私驾问题。
问题:2016年12月20日晚,林祥斌饮酒后因私事驾驶盐田工业园区管委会闽J93503号公车从盐田乡往霞浦城关,当晚被宁德高速交警二大队检查发现其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2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理:2018年4月,县纪委给予林祥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霞浦县溪西水库管理处司机余继勇公车私用问题。
问题:余继勇(合同工)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29日晚九时许,驾驶单位闽J393KJ号公车到位于县烟草公司附近的其朋友公司喝茶,两次均到次日零点五十分左右才将车开回县城隍庙巷子内(定点停放点附近)停放。
处理:2018年2月,溪西水库管理处给予余继勇辞退处理;县纪委给予溪西水库管理处主任陈荻批评教育、给予该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陈家明诫勉处理。
泉州
人物:鲤城物资公司党支部对巡察整改不重视,存在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问题。
问题:2018年3月,中共泉州市物资公司支部委员会向区委巡察组递交《鲤城物资总公司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泉鲤物〔2018〕10号),该份报告多处照搬照抄《中共洛阳市水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如区委巡察组写成“市区委巡察组”,“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市水务事业科学发展上来,全面推动工作发展,事业进步,为建设生态宜居洛阳,做出新的贡献”等。这反映出鲤城物资公司党支部对巡察整改不重视,存在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问题。
处理:经研究,对鲤城物资公司党支部通报批评。
人物:泉州市洛江区河市中心小学原校长黄东旭同志违规操办亲属婚宴问题。
问题:2017年1月,黄东旭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38桌,并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1月,黄东旭已退还非亲属人员礼金。
处理:2018年4月,黄东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免去河市中心小学校长职务。
人物: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后坂村村委会原主任曾文雀同志违规操办亲属婚宴问题。
问题:2018年3月,曾文雀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73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理:2018年4月,曾文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前洋社区党支部书记董春龙同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问题:2018年1月,董春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出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
处理:2018年4月,董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柏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赖朝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问题:2013年期间,赖朝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茶叶消费卡。此外,赖朝生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8年4月,洛江区纪委给予赖朝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州
人物: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强、林明辉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李振兴多次指使驾驶员驾驶本人私家车到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油,合计32982.95元。在李振兴的授意下,李秀强、林明辉分别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间多次驾驶各自私家车进行加油,分别产生费用13230.26元、6824.14元,并分别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进行报支。
处理:2017年12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李振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李秀强、林明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私车公养费用。
人物:平和县坂仔镇民政办主任赖俊杰、老区专干蔡宗哲等人违规套取补助资金用于日常接待等问题。
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赖俊杰和蔡宗哲虚报套取“五老”困难补助款28800元,用于支付镇民政办、老区日常工作的招待及加班用餐等费用。该镇先后两任分管领导、原副镇长赖友信、副镇长简易妮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7年12月,平和县纪委给予赖俊杰、蔡宗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赖友信党内警告处分;同年11月,给予简易妮诫勉谈话;收缴违纪款项。
人物:漳浦县公安局国安保卫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许志民等人违规赠送礼金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许志民、赤土派出所民警朱朝阳多次向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柯志鸿拜年,累计赠送给柯志鸿礼金4.8万元。
处理:柯志鸿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于2016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漳浦县纪委分别给予许志民、朱朝阳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南靖县靖城镇东坂村党支部副书记杨东松挪用公款问题。
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间,杨东松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20010元。直至2017年底,有关部门对东坂村的现金进行盘点,杨东松才将上述挪用的款项入账处理。
处理:2018年3月,杨东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挪用公款产生的利息。
人物:南靖县靖城镇东坂村村聘报账员杨海根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间,杨海根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38500元。直至2017年底,有关部门对东坂村的现金进行盘点,杨海根才将上述合计38500元款项入账处理。
处理:2018年3月,杨海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挪用村集体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明
人物:永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经济建设科科长梁永荣等人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问题。
问题:经查,2017年12月,永安市某企业为感谢张明、梁永荣等人在企业项目补助资金争取、拨付、检查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在该企业内部食堂宴请张明、梁永荣等人。同年7月和10月,张明、梁永荣因违规收受礼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2018年3月,永安市纪委监委给予张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梁永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接受宴请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人物:将乐县漠源林业站站长董小杰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经查,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董小杰先后多次使用林业站加油卡为自家私车加油,并用于日常出行,累计金额5615.78元。
处理:2017年11月,将乐县纪委给予董小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款项。
人物:泰宁县农业局副科级干部黄忠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问题:经查,黄忠财于2015年、2016年、2017年春节前后,分别收受项目承建商所送的礼品礼金,共计礼金10000元、洋酒两瓶,黄忠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2月,泰宁县纪委给予黄忠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农业局给予黄忠财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南平
人物:建瓯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高国义公车私用问题。
问题:2014年至2017年10月间,高国义先后8次使用建瓯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闽H966KJ公务用车外出办理个人事务。
处理:2018年4月18日,建瓯市纪委驻发改局纪检组给予高国义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人物:建瓯市徐墩镇北津村村两委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问题:2017年5月15日,徐墩镇北津村村两委、村民代表等45人在前往安徽省六安市学习考察毛坦厂中学征地及周边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违规前往安徽省万佛湖、天堂寨等景区旅游,旅游费用19340元在村集体财务上列支。
处理:北津村村主任黄敬彪,村支委谢建华、欧伟锋、李财荣,村委翁旺清等5人受到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北津村党支部书记叶芳、纪检委员管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述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并将所退19340元予以收缴。
平潭
人物: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渔屿村党支部书记冯秀平等人虚报冒领坟墓拆迁补偿款等问题。
问题: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冯秀平通过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将20户无主墓和不愿意拆迁的有主墓,登记在冯秀平本人以及时任渔屿村村委会主任陈天生等村干部的亲属名下上报申请,虚报冒领坟墓拆迁补偿款14.42万元,陆续用于垫付村务开支等。
处理:2017年10月,冯秀平、陈天生、时任渔屿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清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