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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成环保利器 守护云南绿水青山

责编:bjb   来源: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8-09-14 12:18

  守护云岭大地的珍贵馈赠

  云南:以“零容忍”态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肖凤珍 董新颖

  近日,在素有“天然物种基因库”之称的云南省景东县哀牢山、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省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应运而生。

  通过公益诉讼保护青山绿水,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不遗余力。公益诉讼试点期间,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案件数量均居全国第二;今年上半年,该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立案数、诉前程序案件数均居全国第一。

  青山绿水的“伤疤”正逐步恢复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这个在傣语中意为“黎明之城”的地方,因降雨充沛,处处绿意盎然。当芒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沁骅再次踏上曾经满目疮痍的公益林地时,她欣慰地看到这里绿意重现。

  长期以来,芒市恩和、双坡两家采石场非法占用省级公益林地剥土采石,该市林业局虽多次向两家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两家采石场停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但每次在罚款后,都没有督促采石场业主恢复植被原状,导致两家采石场长期占用、毁坏的公益林面积达3.1万余平方米。

  经鉴定,被毁的省级公益林地综合损失为100万余元,其中被毁林地价值22万余元、林地恢复费用为77万余元。据此,芒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芒市林业局未依法正确履职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结事未了。该案判决后,芒市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就两家采石场的恢复植被工作,多次奔走于芒市林业局。

  大山中的这道伤疤正在逐渐恢复。张沁骅告诉记者,如今,两家采石场早已关停,堆积的碎石、沙子早已清理干净,曾经裸露的山石被厚厚的土层覆盖,2500余株水冬瓜树在雨水的浇灌下长势喜人。

  严惩盗采,保护地质遗迹

  从行政公益诉讼到民事公益诉讼,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着云岭大地馈赠的礼物。

  在黑夜掩饰下,当李某等人驾驶着挖掘机,疯狂盗采磷矿678吨时,世界地质遗迹也正在遭受破坏。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景云昆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他告诉记者:“被盗采区域位于中国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线层型剖面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该剖面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李某等人非法进入该自然保护区盗采磷矿石,不仅造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的破坏,还对保护区地质遗迹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追究民事责任。”

  晋宁区检察院立即向梅树村剖面地质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管理处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李某等人的民事责任,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当管理处回复无力对该案提起诉讼时,经云南省检察院审批,昆明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晋宁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28日,经晋宁区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10万元,连带赔偿环境恢复治理等费用11万余元。另经调解,杨某等2人赔偿地质遗迹损害费用5万元。

  这些仅仅是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缩影。三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2129件,起诉111件。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7949.82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7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0.1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7万余亩;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关停、整治240余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

  在今年7月26日召开的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联组会上,常委会委员们就云南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公益诉讼如何守护青山绿水?”“诉前程序怎样更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听完该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回答,看到一组组公益诉讼成绩数据后,委员们交口称赞。

  今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先后与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林业厅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省水利厅、省河长办会签《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对接,请检察机关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河湖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配合检察机关适时开展专项联合打击行动,深入开展破坏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在8月15日召开的云南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协调推进会上,云南省副省长和良辉提出了明确要求。

  8月9日,云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月,该省检察院启动了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成功探索,究竟有着怎样的“秘诀”?“三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合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治理格局的新局面。”云南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人万玮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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