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法新网[cnfxw.net],中国法制新闻网站领跑者!网站地图 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法治新闻 >

7部法律拟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机构名称、职责调整等进行修改

责编:admin   来源:   中国法新网  更新时间:2018-04-27 19:16

  北京4月25日电 (邢翀 梁晓辉 张素)森林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为依法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修正案草案拟对法律中涉及机构名称、机构职责调整的条款进行修改。

  国务院提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要求,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议对森林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防教育法、精神卫生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等7部法律中涉及机构名称、机构职责调整的条款进行修改。

  中国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会上作说明时说,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的要求,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实施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有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总体上看,这次机构改革范围广,涉及的部门多,需要修改的法律数量大,涉及法定职责调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傅政华说,经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对需要修改的法律采取分批修改的方式处理,此次修改的主要是有关职责调整的规定比较明确、各方面意见已经协调一致的部分法律。

  例如,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原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中,因此森林法修正案草案中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更多精彩热图

健康

商务合作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企业邮箱 联系法新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QQ:1242068646|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mr888@163.com| 站长统计
投稿专用邮箱:mr888@163.com| 技术支持:中国法新网
Copyright 2008-2018 中国法新网(中国法制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18087588号